男子嫖娼不守“规矩”,女子一气之下报警了,谁都违法了?

2022-12-16 02: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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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是胡说八道,既然都已经约定好了,你给我提什么规矩?我告诉你,我这辈子见得多了,还想唬我,没门!嫖娼这事我承认,其他的我不认,你也别想逃脱制裁”老张气愤地说道。

“你就是个法盲,还见得多了,我看你就是井底之蛙。到这会了,你想吓唬谁啊你?等着吧,有你好受的”王某也不甘示弱。

案例回顾

老张今年57岁,到了他这个年龄,基本上后半生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已经可以猜到。不是在家逗逗孙子,就是到处溜达溜达。

年轻时的老张走南闯北,也没少折腾。安稳的工作说不干就不干,转行次数也是相当多。家是农村的,但老张不愿意一辈子和田地打交道,于是没少去外地打工。因为为人义气,重感情,身边朋友特别多。

妻子也是贤内助,不管老张做什么,日子都支持,哪怕日子过得揭不开锅,妻子也没有过怨言。老张肯吃苦,头脑也灵活,虽然没少折腾,但最终在他自己努力下,在村里创办了自己的企业。

企业虽然不大,但是效益却不错。经过几十年的经营,也挣了不少钱。前几年看着生意慢慢不好做了,老张也就将自己打拼几十年的企业打包出售了。

儿子在城里扎根了,有了孙子后,妻子也去了城里帮忙带孙子。可老张不一样,不管儿子怎么求他,他都不愿意过去。他觉得自己在农村里自在,认识的人也多,不想做饭了就去街道一吃,反正村子就在街道跟前,很方便。

今年过年时,一家人又劝说老张过去,开始老张没同意,可经不住小孙子叫,最后也就跟着来了城里。

刚来时确实不适应,觉得在这里就像一个鸟笼一样,把自己圈了起来,不过老张嘴里也没说。慢慢的他也学会了消磨时间,没事了在小区里走走,看看别人下棋,时间也就过得快起来。

前段时间因为政策原因,小区不能出去,这下可苦了老张,在家里转来转去不知道干嘛。最终选择了玩手机来消磨时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王某。了解了王某工作后,小区出入正常后,两人以800块达成约定,并约好了地点。

来到酒店后,王某拿出包里的东西冲老张说道“带上它,要不然我就走了,这是规矩”。

老张一听就火大了,自己还从来没有遵守过这样的规矩,向王某表示不同意。王某听到这个,转身就要离开。老张不答应,争执中王某骂了老张两句,老张听到了扇了王某一巴掌。随后,强行与王某发生了关系。事后,王某哭着拿出手机报警了。

两人都有什么违法行为?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行为。即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关系。

老张和王某以800块钱达成约定,并且最后发生关系,这种建立在金钱交易上的关系,已经属于违法行为。那这种行为,法律上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老张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老张和王某二人金钱达成交易,这种情况下,二人均出自于个人意愿,如果发生关系,只构成嫖娼。

但是,过程中,二人意见并未达成统一。这种情况下,老张依旧不管不顾,已经违背了王某个人意愿。虽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妇女的自主权利受到了侵犯。因此,老张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写到最后

老张本来在这个年龄,经济条件不差,儿孙满堂,正是有钱有闲的好时候。可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让自己触犯了法律,真是悔不当初。相信如果再选择一次,老张一定会将时间用在其他方面。本来美满的家庭,因为这次行为,以后老张也在家里丢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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