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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19:20:01
你相信犯罪基因吗?有些罪犯共情能力差,在行凶的时候异常凶残。佛里达州立大学的生物社会犯罪学研究者比弗曾说:“通说认为,团伙犯罪与基因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现在的研究结果却与之大相径庭。”
我们可以从香港1999年的“HelloKitty藏尸案”来展开探讨。这起案件在当时让人震惊而恐惧,因为三名凶手年纪并不大,他们将一个23岁的夜场女公关折磨虐待致死,还用残忍的手段清理尸体。这其中究竟隐藏着怎样惊人的内幕?
(由于本案影响较大,各种传言、电影片段混杂,加上年代久远,案件有些细节无法完全还原,现摘取其中较为合理的案情版本阐述)
90年代末,在夜总会打工的樊某和男友某细在一起生活,1998年的时候,樊某和某细生了一个儿子。家中本来就贫穷,多一个儿子反而成为生活累赘,加上某细整日不知道养家,在外胡混,日子久了竟与狐朋狗友沾上了毒品,这个家慢慢地开始入不敷出。
毒品让这个处于风雨飘摇的家庭雪上加霜。某细在外欠下债款无法偿还,债主经常派小弟上门叨扰。而这个债主正是樊某所在夜总会的老板陈某。陈某是一个黑心老板,见樊某无法还清债务,于是在1999年3月份的时候,老板以她的儿子相要挟,强迫她出卖自己来还债。之前樊某做的是纯体力劳动,并不涉及夜总会的有色买卖,而现在她不得不开始接待工作。
从此刻开始,樊某陷入了夜总会的泥沼中无法逃脱。她经常在超出负荷的状态下被老板逼迫工作,有次因为避孕措施没有做好怀上客人的孩子,结果怀孕期间仍旧被陈某强迫工作。然而,樊某工作半年也未还清债,因为老板给她放了高利贷。在这样暗无天日的生活中,樊某萌生了想要逃走的念头。然而她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将被蒙上可怕的黑雾。
一天,她按照计划从自己接待的一位熟客身上偷了钱财,并抱着两岁的儿子跑到姑姑家中躲避老板的追踪。然而老板陈某其实经常遇到有女员工不堪重负逃跑,所以平时都派人手在暗处盯着。这次樊某不仅逃跑,而且还偷了客人钱,陈某决定要“给她点颜色瞧瞧”。
1999年3月13日,樊某被老板派的小混混捉住。樊某被关在一辆黑车里,拉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不安浮上她的心头,其实她在被抓时,就已经做好老板会惩罚她的准备,毕竟以前她稍微不听话,陈某就会按照会所的“规矩”惩罚她,但是这次却不同,她没有被带到夜总会,而是来到一栋老旧的房子跟前。
两个小混混挟持着她,将她推入一个昏暗的房间,前面站着夜总会的老板陈某。樊某立刻跪下求饶,然而并没有起到作用。三人将樊某侵犯后,吸食了毒品,并逼着她也吸了毒,随后,他们几人开始用惨无人道的方法虐待樊某。而樊某精神逐渐恍惚,身体感受不到疼痛,甚至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遭遇着什么。她像是一个没有灵魂的人,配合三人虐待自己。
直到4月中旬的时候,有一天陈某正在虐待樊某,房间里突然闯进了一个年轻的女孩。这个女孩是三人之中梁某的女朋友某芳。某芳只有13岁,为了寻求刺激找了小混混梁某做男女朋友。由于消失了近20天,她以为男友背着他“偷腥”,于是打听消息之后竟然找到了这里。某芳抱着一个HelloKitty玩偶进入房间后,刚开始没反应过来房间内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那个手持着东西的人在做什么,因为她根本辨别不出来地上的樊某是一个人。直到她被身后赶来的梁某控制住,适应了室内的昏暗后,才渐渐识别出,地上那一“团”蜷缩着的东西是一个赤裸的女人。某芳尖叫着想离开,而梁某也没有去管自己的女友,而是走到陈某旁边和他一起继续虐待樊某。
过了几天后,陈某看着樊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应他们,便产生了倦怠,准备过几天樊某恢复了再继续。手下一人探了探鼻息之后才发现,樊某不知何时已经没了气息。几人商量过后,将樊某分尸,分批次扔到垃圾站,陈某看到睁着眼的头之后,单独拿出将其缝在某芳带来的玩偶的头部。
而虐待、分尸过程,全都被仅仅13岁的某芳看到,她被迫承受着精神折磨。在几人分道扬镳后,某芳因为精神失常被送到了福利院,她整日整夜合不了眼,里面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头疼,其中有个员工想去给她做心理辅导工作,在她无意识说出4月份看到这一切罪行后,意识到此事不简单,连忙报了警。
某芳带着几名警员,又回到了每晚都会梦到的可怖场景,被吓到差点精神失常。警员看到那个渗着血的玩偶,闻到房间里久久难以消散的恶臭,在某芳的指引下将陈某逮捕归案,随后小混混梁小某受不了压力,主动过来投案自首,而某芳的男友梁某则逃到了大陆。他当然也难逃法网,香港警方联合了大陆方面发布了通缉令,后来在2000年2月份,因为梁某吸食毒品被大陆警方抓捕归案。
然而,这起案件最让人揪心的并不只是几人犯案过程,最终他们三人没有被判处谋杀罪,而是被判误杀罪,判处终身监禁;同时,根据当时中国香港的刑法规定,他们还犯了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被判三年监禁;触犯非法禁锢罪,陈某以及梁某被判四年监禁,而梁小某拒不认罪,态度恶劣,被判六年监禁。最终决定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后来三人全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梁小某因为在受害人死的那天未到过房间,且在案件过程中犯案情节较轻,后来改判为18年监禁。
为什么他们没有被判处谋杀罪呢?主要是因为当时取证太困难,无法证实他们的主观意图,也不能确定死者死亡的具体时间、死因。警方发现此案时已经是5月份,而他们在4月下旬就把现场清理完,唯一的物证是受害者的头颅。并且,当时罪犯的辩护律师称某芳是未成年人,证词可信度较低。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证据和人证可以证实三人是基于谋杀的主观意图而犯案,因此最后这起案件被定性为误杀罪。
而关于三个人犯罪动机,显然不是为了讨债,尤其是陈某,他的犯罪动机已经不能被简单评价为泄愤、报复。因为在三人作案的时候,所用手法超出了复仇的范围,存在着反社会、反人伦的倾向,并且三人全都被精神专家评定为精神不稳定、易犯罪人群。这和开头提过的犯罪基因有许多相似之处,或许他们的犯罪心理不仅出自环境的影响,早在出生时就已经有了隐患。但是,有关于犯罪基因,我们能否对其作出相应预防呢?这又涉及到医学人伦方面。在这一领域,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